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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 11:24:34


苏预选委办〔2018〕25号

 

 

关于取消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2014年8月31日,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因此,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名录以资格等级来设定组别和承接业务范围的方法已不成立。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取消,是国家推进“放管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化、发展。经研究,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取消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停止使用2018年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名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

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