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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der Notice

招标公告



ZHZX2019-Q-X-054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25 14:08:00
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通知书
类别:服务类

 
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老年大学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全过程项目管理
2、采购编号:ZHZX2019-Q-X-054
3、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4、服务期限:从项目管理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移交完成。
5、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6、项目概况: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总建筑面积暂1000平米,投资匡算约800万元。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
1、项目管理原则:
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发挥专业化优势,围绕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保护五大目标,认真实行“三控”、“三管”、“一协调”,严格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确保该工程目标的全部实现。对项目实施集成化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项目管理内容:
(1)前期准备:组织施工招标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各主管部门报备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编制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计划。
(2)质量、安全管理:制定质量及安全目标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后,布置现场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细化;组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班子,组织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检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成交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向建设单位负责。
(3)进度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目标制定总的进度计划,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后,布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细化;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及街道管理要求编制后期其他工种的招标计划,再根据采购计划确定其他工种的设计计划,使后期其他工种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计划;
(4)成本及投资控制:在业主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合同审批及付款审批得流程,成交单位应在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根据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对合同条款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按时间进度编制并提出用款计划。根据业主的要求,成交单位应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变更及签证等控制造价的一系列制度,杜绝乱变更及乱签证的情况发生,以控制项目的总投资。
(5)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施工现场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卫、后勤及物料搬运的管理。协调监理、总承包商、平行发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及各设计人等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等)。协调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现场施工的安排。
(6)后三通及组织验收:根据项目需要做好后三通及管线接驳工作。协助业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7)本项目后期所以采购文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所有材料品牌、款式,必须在事前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3、其他要求:
(1)响应单位须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人员,并明确项目管理负责人。
四、响应报价要求
1、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资质之一的可以投标,最低价中标。
2、报价响应包括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的评委费为人民币900元整。以上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如供应商响应成交,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5、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zhuhe65750618@163.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6、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 一个 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项目的付款方式
付款步骤:①项目合同签订支付10%,②项目开工支付10%,③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支付30%,④项目竣工验收支付20%,⑤项目移交建设单位支付25%,⑥取得项目审计报告,支付尾款。         
六、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13: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室)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19年9月30日下午15:30在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室)评审。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一);
(5)《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6)《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三);
(7)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四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七、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九、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及监督
1、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室
电    话:0512-67339020-8017
传    真:0512-65750618-800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吉尧磊
2、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市老年大学
联系电话:18934582975
联 系 人:江老师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民治路15号
十一、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询价响应活动。代理人在询价响应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询价响应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单位(盖章):                          询价编号:ZHZX2019-Q-X-05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价 备注
1 全过程项目管理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号码:
公司E-mail:
地址: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询价响应函
  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ZHZX2019-Q-X-054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询价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在询价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我方自行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人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4.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配合采购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询价响应文件在被接受后至合同履行结束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全文完)
 
 
附件4:合同样本
 
苏州市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项目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苏州市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项目
 
委托单位:苏州市老年大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9   

经招标评标确定,由            (以下简称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负责全过程项目管理 苏州市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项目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已从技术和法律上全面了解并理解本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权利义务,认为能够代表苏州市老年大学(以下简称委托人)行使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职责,遵照本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制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和苏州市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权,保证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使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指苏州市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项目。
1.1.2“工程”: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1.1.3“委托人”:指承担直接安排投资责任和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一方。
1.1.4“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指按照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工作的一方。
1.1.5“第三方”:指除委托人/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
1.1.6“项目部”:指全过程项目管理人组建的实施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1.1.7“项目部主任/项目经理”: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任命且符合本项目规模资质要求的项目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8“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代表委托人对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9“全过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指①委托人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10“全过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1.1.11“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1.12“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
1.1.13“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14“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保修期)内,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内督促相关参建单位或责任方实施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管理责任。项目建设中没有特别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保修期)的,应按国家或有关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限(保修期)规定执行。
1.1.15“批准”:指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1.16“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1.17“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经双方同意签署的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1.18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
1.1.19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苏州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1.20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
2.1.1有关工程的变更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1.2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
2.1.3中标通知书
2.1.4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1.6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及其调整变更。
2.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上述优先顺序为准。
第三条  全过程项目管理内容及基本要求
3.1工程概况
3.1.1  工程名称:苏州市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项目
3.1.2  工程地点:姑苏区民治路15号
3.1.3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800万元。
3.1.4  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金额(含项目实施中的概算调整)为准。
3.2全过程项目管理内容和基本要求
3.2.1  合同生效后,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作为苏州市老年大学9号楼原地翻建项目的管理服务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组织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工程前期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工期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和计划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完善管理等,并负责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给委托人。
3.2.2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按《合同法》规定形式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项目如期竣工,并按期交付使用。
3.2.3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投资概算组织建设,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强投资控制,做好施工图优化和管理,强化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管理工作。
3.2.4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合业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3.2.5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按照国家现行建筑管理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对本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权限部门的监督。
3.2.6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妥善安排工作,并在计划工期前建成、交付使用。
3.2.7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对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标准的单体工程,须向施工单位明确质量目标,且督促质量目标实现。
3.2.8  投资目标:要求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概算金额(含项目实施中的概算调整)以内。
3.2.9  安全文明目标: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督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3全过程项目管理范围及期限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到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给委托人且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之日止。
3.4对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其他要求
3.4.1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和项目部人员应与委托人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变更、监督、招标、采购、工程验收、审计、预算调整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4.2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参与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进行幕后交易牟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
4.1委托人权利
4.1.1  委托人有权在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对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设计更改)并最后审定。
4.1.2  委托人有权对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对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对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所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共同监督使用。
4.1.3  委托人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对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4.1.4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需要调换项目部主任/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申请(所调换人员必须有同等资质)并经委托人同意。
4.1.5  当委托人发现全过程项目管理人项目部主任/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按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履行全过程项目管理职责不力,给工程造成损失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有权要求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在一周内调换相关人员(所调换人员必须有同等资质)。
4.1.6  委托人有权要求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提交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月报及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1.7  当委托人发现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不按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履行全过程项目管理职责,给委托人或项目工程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权利
4.2.1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委托人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权利。
4.2.2  作为建设期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并作为甲方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
4.2.3  按规定及合同,向承包人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承包)费。
4.2.4  依合同约定取得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5.1委托人义务
5.1.1  委托人应按照发改委批文规定承担相应职责。
5.1.2  委托人应在签订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后,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向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支付项目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费用款项。
5.1.3  委托人应协助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
5.1.4  委托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与委托人相关的事宜,给予回复。
5.1.5  委托人应书面授权一名负责人与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保持联系。
5.1.6  委托人应根据需要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开展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检查和指导。
5.1.7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全过程项目管理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于规定时间内与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5.1.8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对于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提出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规模扩大和功能增加需求,对于已确定设计方案的调整,必须以不突破项目批复概算为前提。
5.2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义务
5.2.1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委托人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项目法人的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2.2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在签订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并经委托人认可,组建工作的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向委托人报送项目部主任/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名单和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
5.2.3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过程及结果报委托人备案。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拟定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建筑工程材料采购、设备供应等关于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工程变更、经济指标和价格结算的内容,应经委托人和委派的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单位审查后方可对外发布。
5.2.4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在履行义务期间,应按月定期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进展(工程进度)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5.2.5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投资,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负责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
5.2.6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完整安全保存好项目使用单位移交给全过程项目管理人相关前期费用等建设费用会计账目资料档案,项目竣工后一并移交给使用单位。
5.2.7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根据工程建设工期及资金需求,编制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并根据进度申请建设资金。
5.2.8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委托人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跟踪与审查监督管理,项目的概算审查、招投标、设计单位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等重要会议应提前通知委托人现场代表参加。
5.2.9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为委托人所派的现场人员提供不低于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部标准的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5.2.10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应在30日内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给委托人,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资料保存移交手续。
5.2.11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委托人对各个阶段工程建设及管理的稽查和监督。
5.2.12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认真履行建设期项目法人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6.1  委托人责任
6.1.1  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过程项目管理人的经济损失。
6.1.2  委托人如果向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6.2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责任
6.2.1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提出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过错而引起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文明生产出错,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6.2.2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6.2.3  在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责任期内,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与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所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6.2.4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5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擅自降低建设标准,致使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其项目竣工决算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取消所有奖励费。
6.2.6  因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原因未达到投资控制目标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基本费按70%结算。
6.2.7  因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原因使本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的,取消所有奖励费。
6.2.8  因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不能按照约定工期交付本项目的,每延迟一天按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总额的1‰扣减全过程项目管理费用,因不可抗力和非全过程项目管理方因素造成的延误除外。
6.2.9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总数(扣税)]:
①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②违反相关规定的,如违反招投标规定,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违反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
6.3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由委托人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费说明及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奖励费和支付方式
7.1  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费按苏州市财政局“苏财建字[2016]79号文件”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1.1  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中标价为        万元。
7.1.2  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费已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7.1.3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因收取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自行承担。
7.2  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支付方式
7.2.1  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由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报送苏州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后,通过项目专用账户办理资金拨付。
7.2.2  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支付进度:①项目合同签订支付10%,②项目开工支付10%,③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支付30%,④项目竣工验收支付20%,⑤项目移交建设单位支付25%,⑥取得项目审计报告,支付尾款。
7.2.3  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支付上述各期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的同时,直接扣除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8.1  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负责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委托人审核。
8.2  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向委托人提出资金用款计划及申请,委托人根据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审核通过的合格工程量,拨付给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第九条  缺陷责任和终身责任
9.1  对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期)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责任。
9.2  上述缺陷责任期限(保修期)是就整体工程而言,若本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程或部分内容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或部分内容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
10.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财务决算完毕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终止。
10.2  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管理服务时,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有权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不受过大影响。
10.3  各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委托人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因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原因未达到投资控制目标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基本费按70%结算。
11.3  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因管理不善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其项目竣工决算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超支资金全部由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承担,并扣减20%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费。
11.4  因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原因使本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取消所有奖励费。
11.5  因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照约定工期交付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的,每延迟一天按全过程项目管理管理费总额的的0.1%扣减全过程项目管理费用,因不可抗力和非全过程项目管理方因素造成的延误除外。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在合同期间,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在事发后30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委托人,双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
12.2  如发生全过程项目管理人的附加工作和全过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给委托人,由双方协商处理。
12.3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4本合同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各持3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委托人:                         全过程项目管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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